来自:南粤清风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张小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小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安排民营企业主为其建造农庄供其享乐;违规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搞钱色交易;无视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查办、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小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小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小刚简历
张小刚,男,1959年1月出生,汉族,广东广州人,在职研究生,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月任湛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7月任湛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9年11月任湛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湛江市委驻湛单位工作委员会书记;
2002年11月任湛江市霞山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正处级);
2003年2月任湛江市霞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5年6月任湛江市霞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月任湛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霞山区委书记;
2007年2月任湛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4年4月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监察厅派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
2016年6月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2016年11月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2018年2月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2018年7月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巡视员;
2019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