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有效惩治受贿的同时加大打击行贿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特别是严肃查处行贿作出部署,为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从政治上领悟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内涵要求
“送钱就可以把一些领导摆平,让你做项目。”在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授意下,该公司销售员铆足了劲“围猎”公职人员。先后有105名公职人员被拉下水,其中省管干部9人,处级及以下人员96人。
行贿与受贿一体两面,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但有的人对行贿犯罪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受贿者处于主动地位,而行贿者有求于人,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有的办案部门查办案件中依赖行贿人口供,以从宽处理换取积极配合,还有的对打击行贿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平衡点难以精准把握,存在不愿处置、不能处置甚至不敢处置的问题,在社会上形成“负面激励”效应,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贿行为成本低、风险低、收益高,一些行贿人不收敛、不收手,行贿行为屡禁不止。
实践表明,行贿不仅是干部变质的“腐蚀剂”,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更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有的甚至形成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交织的利益集团,导致“圈子文化”盛行、从政环境恶化。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行贿在公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无孔不入”,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现象突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数额达1600多万元。药品商的行贿行为抬高了医疗费用,加重了患者的负担,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必须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指明了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绑架领导干部”。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要求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有了进一步的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此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意见》,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从政治上把握新发展阶段反腐败斗争形势特点,从政治上领悟受贿行贿一起查内涵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严惩受贿的同时不断加大查处行贿力度
长沙市社会人员陈曦行贿案、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明单位行贿案、上海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行贿案……今年9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亮出了坚决查处行贿的鲜明态度。
纪检监察机关历来重视打击行贿,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形成对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
今年1月,国家监委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将行贿等关联案件移送起诉的基本路径。今年9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行贿单位和人员的处置要求。
制度笼子越扎越牢,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在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中管干部受贿案件中多名行贿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行贿人移送司法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下,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别是对巨额行贿、多头多次行贿,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曾重金贿赂广东省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的张国栋,为躲避惩罚隐匿行踪,直至2018年6月才被抓获。同年7月,佛山市监委对张国栋以涉嫌行贿立案调查,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佛山市首例因行贿罪被重判的案件,释放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和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行贿人数总体呈增长趋势。以甘肃省为例,2018年至2020年,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对234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截至今年5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51人,法院已判决102人。
“严厉打击行贿,除了要将行贿者绳之以法,还要加大后续惩戒力度。”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探索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贿人“黑名单”,列入其中的行贿人将面临被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惩戒措施。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委推动在政府项目中建立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通过加强协作配合,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同等处”。行贿犯罪中,有的多头多次行贿、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有的则由于“潜规则”盛行等原因被动行贿,只有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才能不断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在总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意见》明确了坚决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5个重点,为打击行贿指明了方向,推动惩处行贿更加有的放矢、精准有效。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数十人,省纪委监委对行贿数额大、屡教屡犯、拒不配合的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人把行贿作为“走捷径”“赚快钱”的惯用手段,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必须精准打击、严厉惩处,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意见》强调,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还要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查处诏安县委原书记何德发违纪违法案时,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三级纪委监委综合分析考量涉案人员动机目的、客观条件、时间节点、认错悔过态度和一贯表现等要件,做到宽严相济,既保障工作、稳定队伍,又起到警醒效果。“对其中一名真诚认错悔错、如实讲清问题、全额退缴涉案钱款,且动员其他多名行贿人到案配合的行贿人,我们给予从宽处理。”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意见》强调,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浙江省杭州市近3年查处的行贿人中,88.4%为企业人员或个体户,不少行贿人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查办临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行贿案时,鉴于其配合调查态度积极、主动退缴不当得利的意愿比较明确,市纪委监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既对其有所制约,又维持了其通过企业经营筹措款项的能力。何某在账户被解除冻结当日,就主动全额退缴不当得利5531万余元。
当前,行贿方式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意见》强调,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打击行贿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压缩腐败空间,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