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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指南

2015-01-08 16:27:28 

信访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受理范围:

针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拆封、阅读来信;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AAAAAA

登记信访举报件AAAAAA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AAAAAA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信访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移送承办:对属于学校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或者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

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

出相关要求。

 

 


上一条:关于公布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信访举报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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